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在作《〈人民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意见采纳、说明和梳理工作报告时表示,国会常委会基本赞同法案中已采纳意见和梳理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内容在草案中提出的内容。
具体包括:组织三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区域人民法院;重新划分各级法院的职能与权限;补充省级人民法院院长对省级人民议会质询、建议的答复责任,以具体化2013年《宪法》并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关于设立“专门法院”问题,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认为,在越南设立隶属于国际金融中心的专门法院是一个全新且复杂的问题,目前国内尚无先例。同时,为提升越南的国际竞争力并符合国际惯例,该专门法院的组织形式、审判权限、诉讼程序以及适用法律将与现有人民法院完全不同(例如:采用普通法的原则;采用英语进行庭审和辩论;可邀请外国法官参与审理等),因此必须由国会专门立法,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各方的人权与财产权利。
在会议上,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此次对《人民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精简机构体制工作,因此必须明确界定地区人民法院的权限,特别是过渡期的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和职能的顺利交接,不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
国会主席陈青敏指出,要重视现有资产和设施的管理与利用,同时关注为地方审判机关配备现代化设备和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投资安排。他强调:“如果我们的法官和法院干部既有责任心、有视野,又有才干和品德,就一定能胜任当前的审判工作,赢得人民和企业的信任”。
国会主席陈青敏还提议,在即将进行的组织架构调整过程中,不仅是法院系统,其他相关机构也必须主动制定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避免资源浪费,防止出现“新址缺乏而旧址闲置”的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