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需出台涉及铁路领域突破性优惠政策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框架内,6月18日下午,国会代表集中讨论了《铁路法(修正案)》草案。多数代表在讨论中都特别强调了该法案的必要性,认为其有助于制度化党的主张和国家政策,为铁路交通方式的发展创造法律框架和突破性动力。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框架内,6月18日下午,国会代表集中讨论了《铁路法(修正案)》草案。

多数代表在讨论中都特别强调了该法案的必要性,认为其有助于制度化党的主张和国家政策,为铁路交通方式的发展创造法律框架和突破性动力。

河内市代表黄文强评价《铁路法(修正案)》具有突破性,能够推动铁路工业的发展。他对草案第39条关于政府总理颁布铁路工业产品、服务、商品清单,并指定国内企业实施任务或向越南企业下订单并生产的规定表示赞同。

黄文强先生强调,要让国内企业放心承接政府订单并放心生产,必须保障其产品的市场出路,即国内市场应优先使用国产产品,不应存在进口国外产品的情况。然而,草案第5条第9款规定,对于国内尚不能生产的铁路相关产品可免征进口税。

对此,他指出,该规定可能导致企业转而进口国外产品,甚至仅在国内组装零部件,从而削弱铁路工业发展的目标。

因此,他建议法律中应明确禁止进口已被国家指定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服务及零部件(包括用于组装的零部件)。

乂安省代表黄明孝指出,在铁路交通现代化的背景下,法律中关于铁路基础设施经营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是保障公共资产高效、透明利用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吸引公共与私营部门资源共同参与铁路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发展。

他表示,通过研究草案发现,对于铁路基础设施经营和铁路运输经营等方面,草案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他建议,应在法律中明确交付、租赁、开发等多种形式,并设立公开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吸引更多投资,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推动铁路现代化发展。

河静省代表陈廷嘉建议,应将“私人停车场”纳入“连接性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的定义范畴。同时,在优惠政策方面,他建议增加对城市铁路客运的财政补贴,以促进铁路交通的发展。

同塔省代表范文和则强调,为吸引投资进入铁路行业——这一需要巨大资本投入的领域,必须出台突破性优惠政策。他同时提醒,应慎重考虑允许政府对投资者提供100%信贷担保的规定,建议可转向提供资金、利率方面的优惠(如提供极低利率)以替代直接担保。

关于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用地开发模式(TOD),范文和代表认为这是正确方向,但需在法律中明确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鼓励企业参与。(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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