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国家奋发图强的“四大决议”:一切利益为了人民

谈及引领越南迈入新时代的越共中央政治局的“四大决议”,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强调,各项行动计划必须坚决、有条不紊地推进,以实际效果作为衡量能力和工作成效的标准。继续提出建议和提案,制定新的决议,秉持胡志明主席曾教导的方针:“一切利益为了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资料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资料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谈及引领越南迈入新时代的越共中央政治局的“四大决议”,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强调,各项行动计划必须坚决、有条不紊地推进,以实际效果作为衡量能力和工作成效的标准。继续提出建议和提案,制定新的决议,秉持胡志明主席曾教导的方针:“一切利益为了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越共中央政治局“四大决议”(关于科技突破性发展、创新创意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的第57号决议;关于在新形势下融入国际的第59号决议;关于革新立法和执法工作方式的第66-NQ/TW号决议;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正在朝着这一大目标迈进。

“四大决议”,又称“引领越南奋发图强的四大支柱”确定:必须大力培育国家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新资源,推动数字经济、知识经济、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助力越南在现代化与融入国际社会的道路上加快步伐、稳步前行。

第68号决议指出,经过近40年的革新,私营经济部门目前拥有约94万家企业和500多万个体工商户,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约50%,占到国家财政收入的30%,占就业人口规模的82%。该部门在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创新、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国家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消除贫困、缩小差距、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决议设定目标是到2030年,力争全国拥有200万家在经济体系中运作的企业,平均每千人拥有20家企业。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除非我们及时将现有500多万个体工商户中的100多万户“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被定义为由个人或家庭成员注册成立的生产—服务经营单位,对其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财产责任。

尽管个体工商户是专业的经营主体,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条件,但由于没有企业印章,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也无权享有进出口权或在经营亏损、破产时适用破产法等企业权利,因此不具备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

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得超过10名员工,若超过该人数,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转为企业。

然而,不少个体工商户并不愿意“成长”为企业。杂货店老板、家庭网店经营者等担心如果转型为企业,就必须建立会计系统、编制财务报告,遵守更多的行政手续,而他们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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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范明正在政府关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及第06号提案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致开幕词。(图片来源:越通社)

政府第68号决议开辟了一条值得关注的新途径,首次提出为个体经济领域,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提供财政支持。具体措施包括前三年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以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正式企业。此外,根据新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适用长期以来的“包干”税制,即与税务机关协商,通常低于实际的税率。

5月27日至28日,在河内举行的“2025年越南-亚洲数字化转型高级论坛”上,多位演讲者指出,一项重大战略如果能让“全社会、企业和每个越南家庭都感到高兴”,就可视为成功。

第68号决议提出支持数百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方向,可让整个社会、企业界和经营家庭受益。人民和企业是发展的中心,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中央政治局“四大决议”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第68号决议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公民和企业可在法律未禁止的行业自由经营。2025年内完成对不必要的经营条件、重复、不适当以及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的清理和取消。转变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向服务和促进发展转换,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推进公共治理现代化,实现基于数据的管理。

第66号决议中提出的任务之一是弘扬民主,尊重、保障和有效维护人权与公民权;确保权利限制程度与所实现的正当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合理性。法律规定应具有稳定性、简明性、易于实施,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应充分发挥社会道德、职业道德规范及社区自我管理规则的作用。

第57号决议,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企业和人民在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革新创新以及数字化转型中的积极作用。明确这是一场在各个领域深入而全面的革命,必须以革命性、突破性的解决方案,坚持坚决有力、协调一致和长期推进。

人民和企业是中心、是主体、是主要资源和动力;科学家是关键要素;国家在其中起到引领、推动和创造最有利条件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发展。

在2025年5月18日全国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66号决议和第68号决议会议的总结讲话中,苏林总书记呼吁整个政治体系、全党、全民和全军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克服一切困难,将愿景转化为行动,把潜力转化为现实力量,共同推动国家迈入新时代--民族奋发图强、繁荣强盛的时代。

国家的发展、繁荣与强盛,其最高目标仍然是让人民安乐幸福,正如越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所提出的行动方针:“人民知情,人民参与,人民实施,人民监督,人民检查,人民受益。”

“人民受益”正是我党和国家在发起争取民族独立和建设强大国家的斗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正如胡志明主席在1945年10月17日《救国报》上发表的《致各级人民委员会、各省、县、乡的信》中所言:“如果国家独立而人民没有幸福、自由,那么独立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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