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同意取消检察官职级晋升考试

6月24日下午,越南国会以409票赞成(占国会代表总数的85.56%)的结果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该法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国会表决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
国会表决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

据越通社报道,该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级人民检察院、地区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人数不得超过27人。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的总编制人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主管机关决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人数、各等级检察官的比例结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员的职级与比例结构,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议、并征求政府意见后决定。

各级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官人数、各等级检察官的比例结构,以及中央军事检察院调查员的职级与比例结构,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议,并与国防部长达成一致后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首次任命检察官必须通过考试。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在作关于法案的意见采纳、说明报告中指出,法案对检察官职级任命的标准与条件、任期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明确今后不再进行职级晋升考试,仅需在初级检察官、中级检察官或高级检察官任命阶段通过一次考试,此后若符合条件将通过审核方式晋升更高职级。此次修法旨在与《干部与公务员法》(修正案)中关于职级制度改革的方向保持一致,同时与法官职级任命规定实现同步协调——因为检察官和法官同属司法职务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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