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23日公布的指导意见,合并设立的新省市将负责起草党委组建方案,并于6月15日前上报中央组织部审批。方案内容须严格遵循党章及中央原则,明确党委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直属单位安排。
中央组织部将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审议,并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请示,决定是否批准组建新的省、市党委,并指定2020—2025年任期内的党委委员会、常委会、党委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等职务,相关工作预计于9月15日前完成。
根据已批准的方案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各省级党委常委会需于9月15日前完成对相关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安排部署,原则上按照现有编制进行整合优化。
对于不涉及合并的省市,相关地方党委将继续按照中央既定任务开展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在越南国会通过修改2013年宪法并批准地方合并方案后,省级党委将统一决定撤销原有县级、乡级党委,成立新的乡级党委。
当前各省、市党委常委会有权决定新乡级党委的成立,并指定2025—2030年任期的党委委员会、常委会、党委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及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在此基础上,省级和乡级党委常委会将组建乡级党委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新设乡级党委将设置三个专门机构:办公室、党建部和检查委员会机构。设有县级政治中心机关的乡镇,其党委还将增设一个政治中心作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
特区党委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将设立4个工作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教与民运部、检查委员会机构,以及一个政治中心作为党委事业单位。
各省、市党委将统筹安排乡级党委干部,通过从原有县、乡调配人员,并适当选派部分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充实乡级党委力量。此项工作须于7月1日前完成。
合并后新设乡级党委机关的编制控制在15至17人以内,设有政治中心的乡镇编制不超过20人。过渡期内可适当超编,但必须在5年内调整至标准编制。
对于未合并的乡、镇,党务机关编制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地方政治体系整体协调运行。对于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乡镇,省级党委常委会将统一部署党组织及党员的转接与接收工作。
乡级党委机构改革及干部安排情况须于8月15日前上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根据4月12日中央颁布的第60号决议,全国有11个省市保持原状,包括:河内、顺化、莱州、奠边、山罗、谅山、广宁、清化、义安、河静和高平,其余52个省市将合并为23个新单位。合并完成后,全国省级行政单位总数将调整为34个,包括28个省和6个中央直辖市。预计全国乡级行政单位数量将较现有减少约60%至7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