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越南可再生能源中心的潜力

专家认为,越南有机会成为区域可再生能源中心,海上风电被确定为发展支柱,其技术潜力高达600吉瓦,引领东盟地区。

聚焦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可持续能源转型的正确方向。(文维 摄)
聚焦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可持续能源转型的正确方向。(文维 摄)

可再生能源集群发展

根据2021-2030年和2050年愿景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越南计划建设两个跨区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服务中心。

这些中心将汇聚众多关键活动,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绿色氢能生产、海上风电产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建设绿色工业园区,以及促进人力资源的研发和培训。

根据越南工贸部的提议,北部中心将设在海防、广宁、太平等地,未来有可能扩展到周边地区。

该中心将包括风电、太阳能设备制造工厂、物流服务以及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专业海港。此外,还将建设绿色工业区、低碳排放和研发设施,并为清洁能源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培训。

同样,南部中心预计将设在宁顺省、平顺省、巴地头顿省和胡志明市地区,这些地区在风电、太阳能和港口基础设施方面拥有巨大的潜力。

为实现这一战略愿景,工贸部于2024年9月在公平能源转型伙伴关系(JETP)框架下成立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由越南工贸部电力局和德国大使馆共同运行,其任务是推动战略规划和可再生能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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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在丰富太阳能发电场维护太阳能电池板。(图片来源:GIZ)

作为重要的初步举措,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的能源支持计划(ESP)对全球现有的可再生能源中心模式进行了调研,旨在为在越南建设可再生能源产业和服务中心的构想提供参考信息并分享国际经验。

这项名为“建设越南可再生能源中心——国际典范研究:聚焦海上风电的一些国际经验”的研究,旨在构建越南国内海上风电价值链,以此为基础,同步系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中心。

该研究旨在为未来可再生能源中心的规划和实施提供依据,包括选择合适的地点以扩展国内价值链,确定综合可再生能源中心模式的关键要素,以及制定政策框架以促进越南这些中心的实施。

报告引用国际经验认为,可再生能源生产很少集中在单一地点。相反,成功的可再生能源中心往往发展成为灵活的区域产业集群。

在这些集群中,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发挥着核心作用,二级和三级供应商自然发展,共同构建了强大的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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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能源支持计划 主任菲利普·穆辛格。(图片来源:GIZ)

分享了德国的经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能源支持计划主任菲利普·穆辛格(Philipp Munzinger)表示,德国已经建立了可再生能源中心,其中包括为海上风电行业提供研究和培训服务的中心。

不过,穆辛格先生也表示,这些中心不一定非要集中在单一领域,可以采取分散的模式,因地制宜。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国际顾问小组成员戴维·雅各布斯(David Jacobs)先生表示,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中心的规划需要结合现有的供应链和具体的物流条件。

在向越南提出建议时,雅各布斯(Jacobs)先生认为,越南北部等重点电力输送区域是发展能源中心的理想位置,有助于缓解供电短缺问题。此外,这些中心也将致力于为绿色工业生产供电的目标。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的报告也指出,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专业培训中心应优先设立在靠近制造基地的区域,而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则可分布于全国各地。

海上风电将成为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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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辽省风力发电厂涡轮塔。(图片来源:美幸)

该研究特别注重海上风电价值链的本地化。GIZ专家认为,这是在越南建设强大且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中心的关键动力。

据评估,海上风电不仅为能源转型开拓了新方向,更为越南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经济奠定了基础。海上风电不仅具备创造可持续就业机会的潜力,还能提升国家附加值,同时有效利用油气产业现有基础设施。

越南的海上风电技术潜力高达600吉瓦,居东盟首位。根据《第八号电力规划》调整并提出到2035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17吉瓦;到2050年将达139吉瓦,并扩展至2050年服务于新型能源生产的240吉瓦等目标。

GIZ报告指出,在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中心时,应优先选择对海上风电有利的区域。然而,同时也要考虑其他不同地区,以实现各类具体可再生能源技术生产的最优化。

GIZ国际顾问拉尔夫·洛伊茨(Ralf Leutz)表示,根据欧洲的经验,许多可再生能源生产中心本身的用电来自于可再生能源。

因此,GIZ认为,应基于可再生能源中心的特征采取全面的规划。这些中心应被设计为区域级工业生态系统,融合多种要素:诸如在各港口生产大规模可再生能源设备,以服务于海上风电产业;生产电力(通过建设太阳能与储能系统或风电场等项目相结合),实现为周边工业产业提供电力(直接购电协议 (DPPA);建立符合各地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培训、研发单位;吸引对本地区投资的工业政策。

关于具体步骤,GIZ建议,首先要评估越南适合建设海上风电制造中心的具备潜力的地区或省份,其次,对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价值链进行系统分析,同时也可考虑为不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立独立的生产中心,或出台激励政策,吸引使用不同技术的企业共同入驻海上风电制造中心所在区域。

菲利普·穆辛格先生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中心的设想是积极的一步。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能“贪大求全”,避免试图同时实现所有目标。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ESP计划代表穆辛格先生强调,越南应发挥已有优势,如政府的支持、现有的知识与资源基础,特别是已投入建设的港口系统,从而逐步构建和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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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电力局副局长增世雄。(图片来源:GIZ)

越南电力局副局长增世雄表示,本次有关可再生能源中心的概念性报告只是初步研究阶段,旨在为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

电力局将继续与GIZ合作,广泛收集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增世雄先生表示,在报告最终定稿后,将提交政府审议,并提出适合政策建议,以加快推动越南可再生能源中心的建设进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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