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根据新的指导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省级政府将负责在多种特殊情况下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对因调整边界而面积增加的地块签发证书;办理换发、补发因遗失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撤销因签发错误而发出的证书;对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接受土地转让但尚未完成手续者签发证书;对在2014年之前存在非按用途使用土地的情况予以处理并签发证书等。
此外,省级政府还将负责土地分配、出租和用途转换的手续办理,特别是适用于不通过拍卖的项目或拥有较大投资规模的项目;对因界址、面积等内容存在错误的决定进行调整;负责审批和管理用于填海造陆的海域划拨事项。
而乡级政府将负责为正在使用土地的组织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家庭、个人、居民区或在海外定居的越南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已获证的住房用地进行重新确认其面积并出具新证;更正因错误导致的证书内容;撤销并重新签发错误签发的证书。
关于地方两级政府在土地领域权限划分的第151/2025/NĐ-CP号议定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合并并取消县级行政区的背景下,将有4项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新规定开始实施。专家建议,民众应了解这些新内容,以便在土地领域中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为方便民众办理相关手续,第151号议定第18条第1款明确规定,民众可自行选择在同一省或直辖市范围内的任一单位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而不再局限于必须在土地所在地提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