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正总理:行业规划和省级规划必须具体化并遵守国家及区域规划

7月1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党委书记、政府总理范明正主持召开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就《〈规划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会议现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现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据财政部的报告,除《规划法》外,目前,涉及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共60项。全国110项规划中的108项规划已获批。在实施过程中,《规划法》出现了若干不足之处。

因此,与会代表认为,《规划法》的修改是消除规划之间的障碍和重叠问题的迫切需求,提升规划的可行性,并符合政治体系组织结构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运行。

范明正总理在会上发表总结讲话时指出,《规划法》若干条款的修改与补充工作要确保解决《城乡规划法》中存在的问题。

范明正总理要求《〈规划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明确规定中央、国会和政府制定和批准国家及区域规划,提供战略性的指导;行业规划和省级规划必须具体化并遵守国家及区域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及区域规划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省级、部门和行业的资源优势提供便利。

当天,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对2024年《土地法》实施一周年进行评估,对2024年《土地法》修改与补充工作和《地质和矿产法》修改与补充方案建言献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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