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台吸引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机制和政策

越南政府于2025年9月19日颁布了第249/2025/NĐ-CP号议定,规定了吸引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机制和政策。该法令规定了吸引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机制和政策,包括标准、遴选程序、权利义务、责任、评估以及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相关政策。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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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于2025年9月19日颁布了第249/2025/NĐ-CP号议定,规定了吸引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机制和政策。该法令规定了吸引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机制和政策,包括标准、遴选程序、权利义务、责任、评估以及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相关政策。

适用对象广泛开放

该法令适用于符合专家标准的海外定居越南人及外国人,主持落实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的党政机关、组织、单位、武装力量、企业,以及相关组织与个人。

根据该议定,专家需具备研究水平与经验,满足曾参与或主持战略领域的科技任务,道德良好,履历清晰,并有意愿为越南做出贡献等标准。

此外,专家还需满足至少一项具体条件,如拥有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作者,研究成果卓越且被广泛应用的作者,获得世界排名前200高校的博士学位,并在知名机构有至少5年教学研究经验,拥有国际合作经验,发表超过10篇国际权威论文或曾指导博士研究生。若未满足上述标准,需求单位可自行决定选拔并承担责任。

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家享有《科学技术与革新创新法》规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他们有权决定任务范围内的技术问题,自主选择人力、使用资源、接触国际技术、进行考察与学术交流。同时,专家有责任遵守法律、保密信息、尊重越南文化、确保职业道德与责任感。

专家工资根据任务与市场一般水平协商确定。除工资外,专家可根据任务评估结果获得奖励,最高为每年4个月工资。他们还享有住房、交通、医疗保健、度假补贴,以及本人与家属的年度往返机票。

专家家属可获得择校、学费、医疗保健支持,获取就业机会,并根据专家工作时间获发多次签证与临时居留卡。

任务结束后的政策

外国专家如有意愿,可获放宽加入越南国籍的条件。越南国籍专家可优先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获考虑任命领导岗位且无需满足年龄、规划或政治理论水平要求。

此外,推荐专家的机构、组织、个人若专家在12个月内良好完成任务,可获得相当于专家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第249/2025/NĐ-CP号议定自2025年9月19日起生效。(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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