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党组织、党员包括:清化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自任期初至2024年9月);杜仲兴(越共中央委员、清化省委书记);杜明俊(清化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清化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自任期初至2024年9月)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规定和工作规程;领导和指导工作不严,失职失责缺乏检查、监督,致使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和许多党组织、党员(其中包括省主要领导干部)在领导、指导和组织土地、资源、矿产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任务,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不准做的若干事项规定和带头示范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存在国家预算大量流失的风险,产生不良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
此外,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还审议给予清化省其他党员和其他省份违纪党员处分事宜,包括:阮文诗(清化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英春(清化省委常委、原清化市委书记);陈英钟(清化省委委员、省工贸厅厅长、原清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识(清化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清化省教育培训厅厅长)。
另有: 范国南,原薄辽省(今为金瓯省)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薄辽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裴国南,原薄辽省(今为金瓯省)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薄辽省卫生厅厅长;范晋煌,原富安省委委员、原省人民法院院长、原岘港高等人民法院副院长。
根据违纪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以及党关于处分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对清化省委常委会(2020—2025年任期,自任期初至2024年9月)给予警告处分;并建议党中央委员会根据权限审议给予杜仲兴同志处分。
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阮文诗、黎英春、陈英钟、陈文识、范国南、裴国南、范晋煌等同志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杜明俊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
同时,建议有关职能机关及时、同步落实党纪处分与行政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