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同意免去黎光辉国会代表职务

根据宪法、国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基于职能机关的意见以及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程文,结合黎光辉9月22日提交关于辞去国会代表职务的申请书,国会常务委员会经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1854号决议,批准免去黎光辉的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职务。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

10月6日下午,越南国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意免去第十五届国会代表、林同省国会代表团黎光辉的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职务。

根据宪法、国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基于职能机关的意见以及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程文,结合黎光辉9月22日提交关于辞去国会代表职务的申请书,国会常务委员会经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1854号决议(1854/NQ-UBTVQH15),批准免去黎光辉的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职务。

10月6日上午,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在河内开幕。考虑到个人意愿,会议同意免去黎光辉的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此前,9月29日,越南国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人事工作事宜。根据国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职能机关的意见,国会常委会同意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席黎光辉根据个人意愿,自2025年10月1日起退休。(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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