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政府办公厅、相关部委及企业代表围绕股份制改革后的土地使用权、股份化主体、企业合并、资本转让及企业结构重组等问题作了报告。
胡德福副总理要求财政部明确且妥善地讨论建议内容,并提交政府总理决定,对8家企业和集团——即PVN(越南国家石油集团)、EVN(越南电力集团)、VNPT(越南邮电集团)、TKV(越南煤炭矿业集团)、Viettel(越南军用工业电信集团)、Vinachem(越南化工集团)、越南铁路总公司及SCIC(越南国家资本投资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资本转让、重组和所有权代表转移;其余企业则由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谈及土地问题时,胡德福副总理强调,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不是为了卖地,而是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更强、更高、更稳、更可持续。他要求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与投资法》规定,相关单位须对估价机构的选择负责,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
据财政部报告,《企业国有资本结构重组议定》草案包括8章100条及2个附录。除总则和实施细则外,议定草案还规定了企业股份制转型、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企业转变为拥有2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家持有50%以上注册资本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内容。
该议定草案还对企业的合并、分立和解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及两个以上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国有资本转让;国有资本所有权代表权转让;企业投资项目、资本与资产转让;股份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及出资购买权转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与现行规定相比,《企业国有资本结构重组议定》草案在多项基本内容上作出了修改和补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