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明确对被禁止离开居住地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责任

根据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1月4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 《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以及《司法履历法》(修正案)。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讨论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讨论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1月4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 《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以及《司法履历法》(修正案)。

参会代表普遍认为,起草并提交国会审议上述三项法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旨在完善法律体系,在当前重组机构体系,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以及撤销县级公安机构的背景下确保其统一性与协调性。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讨论会上表示,这些都是较为复杂的法律草案,因此起草机关和审查机关须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完善法律草案,满足国家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要求。

国会主席陈青敏指出,在当前背景下,要应用数字化转型、信息数字化和人工智能(AI)技术,实现与各项法律草案相关问题与内容搜索自动化。

河内市国会代表阮芳水建议,法律草案应明确规定司法履历证明应以电子形式签发,仅在特殊情况下才申请纸质版本。以电子方式展示的、具备合规的识别码与验证码的司法履历证明及相关信息的法律效力与纸质版本相同。这样,人民可以通过手机或个人电脑自行办理手续,行政系统的负担将大大减轻,办事流程也将更加高效与透明。

就《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提出意见时,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该法的必要性,高度评价在草案中补充关于执行“禁止离开居住地”这一防范性措施的规定。

广治省国会代表何士同指出,对于组织实施“禁止离开居住地”措施,政府增设独立章节是非常必要的,且符合现实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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