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岘港市举行的第十七次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闭幕

11月4日,第十七届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岘港市进入最后一天,与会代表围绕东盟的作用以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重要性展开了两场讨论。

大使漫谈活动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大使漫谈活动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研讨会还设置了两场特别活动:大使漫谈活动和青年论坛,旨在分享各方对东海局势的多元视角,探讨维护地区和平与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的新思路。

澳大利亚贸易与外交部助理部长马特·蒂斯特尔思韦特(Matt Thistlethwaite)在主旨演讲中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维护和平、稳定以及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具有重要意义。遵守国际海洋法是保障经济安全、促进国家繁荣的前提条件。即使在当前国际秩序深刻变动的背景下,澳大利亚仍坚定支持现有的国际规则与制度。

在大使漫谈活动上,来自欧盟、加拿大、德国、日本和越南的外交代表一致强调东海的重要性,并指出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与会代表认为,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解决海上问题的基础和唯一可行途径。域外伙伴应通过切实行动履行承诺,例如加强存在、维护航行自由、推动多边外交与国际合作,其中包括发展蓝色海洋经济的合作。

与会专家指出,东盟在面对包括东海问题在内的诸多地区安全挑战时,其中心地位正面临挑战。东盟在推动东海问题纳入地区合作与对话框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应对大国竞争加剧时也面临一定局限。

由于大国的拉拢与压力,东盟内部在立场与利益上存在分歧,导致在重大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此外,也有意见认为,《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效力。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虽是重要进展,但缺乏有效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东海行为准则”(COC)的磋商进程复杂且面临诸多挑战,因相关各方在文件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等问题上分歧较大。

在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讨论中,多数与会代表强调,该公约是“海洋宪章”,为海上活动建立了基本而全面的法律框架,也为应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新挑战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有专家指出,个别行为故意利用东海争端的复杂性,对公约内容进行错误解读与曲解。同时,海洋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变化,也对国际海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越南外交学院院长阮雄山博士在闭幕式上发言时高度评价本次研讨会的讨论质量。他表示,研讨会的交流有助于勾勒地区整体局势,阐明相关行为体的角色,以及海洋科技、人工智能与自主装备对地区海上安全的影响。会议为强化东盟中心地位、确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诸多有益的思路和建议,这些都是推动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阮雄山博士强调,在当前世界与地区局势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各国更应加强对话、信息共享与能力建设,以巩固团结与统一。(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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