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日前签发了越南政府总理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的第2530/QĐ-TTg号决定,批准2026~2030年阶段和远期展望至2045年空气污染治理与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国家行动计划。
该计划明确提出在2026~2030年阶段中要控制、阻止并逐步克服和改善重点经济区域的空气污染状况,重点解决河内、胡志明市及周边省份的空气污染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预防与管理能力,保护公众健康,建设绿色经济,促进可持续增长。
到2030年,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得到控制与改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交通工具系统得到投资与升级,向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型交通方式转型。其中,河内和胡志明市到2030年全部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和环保型能源。
2030年之后,河内以及全国各省、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将保持在良好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计划提出9项主要任务和解决方案,包括完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加强科技研究、应用与技术转让,加强工业排放源管控与减排,规范建设活动管理,强化公共区域与居民区环境卫生,建设智慧城市景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农业副产物、生活垃圾及传统手工业村的露天焚烧行为,提升监测、预警与预测能力,推动国家空气污染预警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加强监察、检查与监督,依法处理违规行为,深化国际合作,加大宣传与信息发布力度。
此外,将成立国家空气污染治理指导委员会,协助政府总理研究、指导和协调处理空气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该决定自签署之日起(2025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