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11月27日上午的议程中,国会代表围绕《投资法》(修正案)》展开讨论,就多项关键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多位代表在审议中建议,将“笑气”(N2O)及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正式列入禁止经营的行业领域名单。
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范仲仁指出,此类物质对神经系统具有破坏性,成瘾性强,其危害程度甚至超过电子烟,不应继续存在于合法经营范围内。
河内市代表团代表阮英志建议,应在法律中明确禁止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及有害精神活性物质,并“立即禁止将N2O用于娱乐目的”。
关于经营条件管理,多名代表呼吁继续审查并缩减需设定经营条件的行业范围,同时加强事后监管机制,避免出现“隐性许可”。部分代表提出,对部分专业性强的行业,应恢复职业资格要求。
在投资优惠与特别优惠政策方面,代表们强调,优惠政策应与技术转移和项目实际效益挂钩,防止各地区陷入无序“政策竞争”。
广治省代表团代表何士童建议,享受特别优惠的投资项目须实现至少等级2的技术转移,每年培养至少200名高技能人才,如未能履行承诺,应收回优惠并追缴已享受的财政支持的一倍。
针对特别投资程序(第29条),有代表建议其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定于国家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等,并设定最低投资规模门槛,建议为5000万美元。
阮文胜部长在回应代表质询时表示,财政部拟进一步精简需设定经营条件的行业条目,预计将从原计划的25个行业扩大至约50个行业移出该名单。同时,财政部将协同公安部、卫生部开展审查,将“笑气”及精神活性物质正式纳入禁止经营目录,确保立法严密,防范规避行为。
阮文胜部长强调,法律生效后,越南将全面转向以事后监管为主的管理模式,切实保障公民与企业依法享有的投资经营自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