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高效开发、管理并加强稀土保护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框架下,12月1日上午,越南国会在会堂讨论《〈地质与矿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以及农业与环境领域15部法律修改补充法。

12月1日上午的讨论会场景。
12月1日上午的讨论会场景。

必须将环境要求置于最高级别

对于《〈地质与矿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多名国会代表表示赞同在草案中增设稀土专章。他们认为,此举契合当前全球在战略材料、可再生能源及高科技供应链领域的激烈竞争,是及时完善法律框架的重要步骤。明确稀土为特别重要的资源、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是符合国家长期发展要求的方向。

林同省国会代表郑氏秀英认为,草案应明确稀土资源管理原则必须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并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其中环境要求应置于最高级别。

她强调,应突出国家辐射与核安全机构在稀土选矿、分离、加工全流程中的独立监督作用,包括技术评估、风险评估、现场检查、废物处置监督以及环境恢复等环节。鉴于稀土项目技术周期长、需开展深度技术试验与环境评估、加工链复杂,项目准备时间通常需3至5年。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心雄建议,在草案中考虑补充稀土出口管控机制及最低国内深加工比例,确保稀土真正成为服务国家工业化的战略资源,避免资源粗出口及对外国技术依赖。

他认为,草案尚未阐明以技术安全、深加工能力和环境管理能力等标准,选择勘探、开采、加工企业的机制,而这是一个敏感领域,存在资源被吞并或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

加强实施监督,保护资源

关于《农业与环境领域若干法律修正、补充法》,河内市国会代表阮氏兰建议,草案应进一步强调提升兽医体系能力,完善监测、预警、检测体系,加强对兽药和抗生素使用的管理,并推动按照“一体健康”模式加强兽医-卫生-环境的协同联动。

她同时建议规定基层兽医的最低能力要求,并对兽医培训体系进行标准化。

在第十次会议议程中补充七项内容

同日上午,国会以399票当中的394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 83.30%)通过了第十次会议议程的调整方案。

根据调整方案,国会在本次会议议程中补充七项提交审议和通过的内容,包括关于2026-2030阶段国家能源发展机制与政策的决议;修改补充关于胡志明市发展特殊机制试点的第98/2023/QH15号决议的决议;修改补充关于岘港市城市政体组织与特殊机制的第136/2024/QH15号决议的决议;荣市-清水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方针;2025年第二次国家财政预算补充方案(外国无偿援助资金);调整关于隆城机场国际航空港投资方针的第94/2015/QH13号决议内容;修改补充关于为胡志明市、岘港市和庆和省范围内经监察、检查结论及判决书涉及的项目与土地解决困难之机制政策的第170/2024/QH15号决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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