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旨在建设现代化、富裕、美丽、富有特色且可持续的新农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并适应气候变化;全面发展少数民族和山区,实现多维、包容、可持续的减贫,保障性别平等和民生福祉;推动农村经济绿色、循环、生态发展,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提高收入和生活质量,缩小地区与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尤其是缩小少数民族和山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巩固民族大团结,增强各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障国防、安全与社会秩序,特别是在战略地区、边境地区和海岛地区。
到2030年:农村居民收入较2020年增长1.5—2倍;少数民族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实现多维度减贫,基本消除特别困难乡村;65%的乡达到新农村标准,5个省市完成任务。
到2035年:农村居民收入至少达到2030年的1.6倍;减少50%的少数民族地区困难乡村,力争在5个省、市实现少数民族和山区没有困难乡村的目标;85%的乡达到新农村标准,10个省、市完成任务,其中5个达到现代化新农村水平。
2026—2030阶段,该计划预计使用国家预算总资金约423万亿越盾,其中中央预算资金100万亿越盾,地方预算资金300万亿越盾,政策性信贷资金(国家预算来源)23万亿越盾。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将继续统筹中央预算资金,包括社会政策性信贷资金,并根据实际条件优先为该计划提供额外支持,确保具备充足资源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基于2026—2030阶段的实施结果,政府将向国会提交2031—2035阶段计划的资金部署方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