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法》为数字国家建设构建统一法律框架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框架下,国会以442名代表中的433票赞成通过了《数字化转型法》。这是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构建统一配套法律走廊的重要举措。

国会以442名代表中的433票赞成通过了《数字化转型法》。
国会以442名代表中的433票赞成通过了《数字化转型法》。

《数字化转型法》是一部框架性法律,为建设数字国家确立统一的法律基础,涵盖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等领域,同时在国家层面确立数字化转型治理机制,保障体系的互联互通、现代化与安全性。

规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原则

越南科学与技术部部长阮孟雄表示,该法共8章48条,规定了数字化转型活动中的原则、政策、协调机制以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明确了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重点内容。

该法规定了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原则、数字设计与架构原则、数字系统的基本要求、协调机制及促进措施,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数字化转型活动统一、安全、高效推进。

该法加强了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各专门领域法律之间的衔接,形成统一、联通、现代的数字国家整体体系,同时着力解决各部委、地方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难题,特别是资金机制方面的问题。

以用户为中心

《数字化转型法》以用户为中心作为核心理念。突出原则之一是“一次申报、默认共享”,加强数据连接、共享和再利用,有助于减少手续重复,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数字化转型法》要求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在适应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灵活实施,并确保包容性、透明度和问责制。数字系统按照使用数字平台和共享组件的方向进行设计,高效利用云计算基础设施,确保系统具备灵活扩展能力并优化成本。

数据被确定为核心资源,通过有效采集、管理、共享和利用,提高决策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用户在数字系统设计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

强化执行纪律

该法规定,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并公布统一的数字化转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各部委和地方的数字化转型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公开发布,作为政策调整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在数字政府方面,该法要求国家机关在数字环境中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手续原则上以全流程在线公共服务形式提供;同时,对在系统已与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仍要求补充纸质材料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数字化转型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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