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智同志表示,在越共十三大任期内,反消极、反腐败、反浪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具体由中央政治局和以总书记同志为首的中央反消极、反腐败、反浪费指导委员会直接领导,得到全面、有序推进,取得了重大突破。
具体而言,腐败、浪费、消极现象逐步得到遏制,有助于党和政治体系日益纯洁和强大。可以看出,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斗争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并已成为一场强大的社会运动。迄今为止,不仅在中央层面,许多地方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党的纪律建设和权力控制日益加强;发现和处理了大量腐败、浪费、消极案件,其涉及对象规模、损害后果和严重程度均为前所未有。追回被侵占、流失的国家资产成效不断提升、速度加快。党的检查机关与诉讼机关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诉讼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日益紧密、高效。
关于越共十四大任期及今后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的要求和任务,黎明智同志表示,今后,这项工作必须切实落实越共十四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为此,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必须继续创新思维、认识、理念、做法和方法;必须同完善制度和法律体系相结合,确保其一致性、系统性和贴近实际。集中解决困难和障碍,特别是与土地相关的投资项目问题,以释放资源。及时弥补法律规定中的漏洞和缺陷,疏通经济运行中的堵点,为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创造发展动力。
此外,必须加强预防措施,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防止浪费。其中,重视落实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的制度;鼓励主动补救后果、在处理违规行为中积极配合;加强预防、及早处置违规行为,减少刑事处理,更好地追回涉案资产。
同时,加强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合理路线图以完善非现金支付体系,并扩大全社会财产监控对象范围。继续完善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机制,确保职能职责不重叠,运作真正高效、有力。
研究、制定并颁布政策和法律,鼓励、保护改革创新者;完善安全的法律规定,降低执行者风险,对故意逃避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制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升认识和责任意识,在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以及直接从事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的机关中培育廉洁文化,坚决防止和杜绝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