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中央政治局委员被指派参加越共第十四届中央书记处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代表中央政治局2026年1月30日签发了第05-QĐNS/TW号决定,关于指派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第十四届中央书记处的相关事宜。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代表中央政治局2026年1月30日签发了第05-QĐNS/TW号决定。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代表中央政治局2026年1月30日签发了第05-QĐNS/TW号决定。

第05-QĐNS/TW号决定明确指出:

根据党章、《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条例》、干部管理分级规定,并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提议,中央政治局决定:

第一条:指派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越共第十四届中央书记处工作:

1、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书记苏林同志。
2、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党机关党委书记陈锦秀同志。
3、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兴同志。
4、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祖国阵线及中央群众团体党委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同志。
5、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常务委员、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主任阮重义同志。
6、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教与民运部部长郑文决同志。
7、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部部长黎明智同志。
8、 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范嘉足同志。
9、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清同志。
10、越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与战略部部长阮清毅同志。

第二条: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相关机关及第一条所列同志负责执行本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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