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发文 要求切实增强公共资产管理利用效率

2026年2月26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签发第19/CĐ-TTg号通知,要求在机构改革和各级行政单位调整后,进一步提升公共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开发利用效能,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附图。(图片来源:政府网)
附图。(图片来源:政府网)

据越通社报道,2026年2月26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签发第19/CĐ-TTg号通知,要求在机构改革和各级行政单位调整后,进一步提升公共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开发利用效能,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通知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加快完成对机构整合过程中产生的闲置办公用房和土地的清理与处置工作,及时投入使用或依法开发,避免资产闲置、损坏或长期空置。

对于在机构调整期间临时移交、接收的资产,相关单位须自临时移交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流程,报请有权机关决定正式划转、调拨或移交事宜。

对于继续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及事业单位设施的机关和单位,政府总理要求全面核查使用面积和配置情况,确保符合现行标准和定额规定。若存在超出标准使用面积的情况,须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与此同时,各级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资产配置、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及时完善相关文件,落实中央关于公共资产管理分级授权的规定,尤其是在国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资产以及专用公共资产使用标准方面,确保制度执行统一、规范。

在对事业单位进行重组过程中,地方政府须依法统筹安排和处置相关房产、土地及其他公共资产。对已调整用途的房产和土地,应同步更新省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规划衔接一致、管理有序。

对于已被决定收回并移交地方管理的资产,各地要尽快制定开发或处置方案,使资产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地方政府可根据权限,将房产和土地的管理开发任务交由公立事业单位或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全资控股的企业承担。

各地继续审查公务用车及办公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按照标准及时处置闲置资产,并根据已批准的预算安排必要的采购和更新,确保资源配置合理高效。

财政部负责督促落实该通知,并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副总理胡德福将直接指导和协调通知的落实工作。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能职责进行跟踪督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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