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数字环境文明行为准则》要求,在数字环境中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时,须体现尊重他人的态度,以文明、礼貌的语言进行交流,不得侮辱或攻击他人,不得使用带有仇恨、煽动暴力或涉及性别、地域、民族、宗教、文化等歧视的言语、声音和图像。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于2026年3月5日签发了第423/QĐ-BVHTTDL号决定,发布《数字环境文明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个人和组织在数字环境中参与各类活动时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规定。
该《准则》适用对象包括个人,在境内外提供社交网络服务和数字平台的组织、企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新闻机构、传媒公司、广告服务经营者、艺术演出组织公司以及其他机关、组织和企业。
该《准则》旨在引导组织和个人在参与数字环境中各项活动时遵循越南的文化、道德和法律规范,努力打造健康、安全且尊重越南文化的数字环境,鼓励传播积极、创新且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价值观。
关于一般行为规范,《准则》强调用户须遵守越南法律法规,尊重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以文明、礼貌的语言进行交流,维护越南民族的文化特色、道德价值和优良传统。同时,在数字环境中尊重并弘扬文化价值,符合社会文化与道德规范以及越南民族传统文化;尊重文化多样性以及不同地区、民族和宗教之间的差异。
用户还需对自身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负责,在必要情况下配合有关职能机关处理违法信息内容与不文明、失当的网络行为。
今后,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将牵头开展《准则》的宣传、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同时与各部门、机关及地方协调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数字环境中文明行为规范的认识。此外,该部还将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对开展具有积极价值、对群众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数字内容产品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