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营业收入门槛拟由政府规定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4月20日上午在国会大厦召开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分组讨论。(图片来源:越通社)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分组讨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4月20日上午在国会大厦召开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在陈述政府呈文时表示,为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企业,特别是小型个体户、个人经营者和企业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确保公平公正原则,鼓励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转型为企业,在评估影响的基础上,该法案的修改方向为不在法律中具体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营业收入门槛以及免征增值税的营业收入标准,而是将该标准交由政府规定。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补充免缴企业所得税免税的营业收入门槛,并同样交由政府规定,同时按照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第15款所赋予的权限,对免税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将相关权限下放给政府,将为政府灵活调控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财政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第18-KL/TW号结论、第66-NQ/TW号决议以及《国会组织法》内相关内容制度化。

吴文俊先生指出,为了确保现行特别消费税政策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减少城市污染、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等目标保持一致,尤其是在化石燃料价格剧烈波动、供应明显短缺的背景下,该法案拟对24座以下电动汽车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作出调整,拟将现行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30年底。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赞同补充对小型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确保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小型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性,为鼓励个体经营户向企业模式转型创造条件,从而有助于实现第68-NQ/TW号决议所提出的目标。

国会常务委员会也普遍认为,考虑延长对24座以下电动汽车适用现行特别消费税税率的期限是必要的,旨在助推绿色转型,保护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经过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基本一致认为,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中若干条款进行审查、修订和补充,以将党关于绿色转型、能源转型、发展私营经济、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等主张制度化。同时,确保对个体经营户、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提升税收体系的公平性与协调性,引导消费,鼓励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减少排放,朝着可持续发展目标迈进等。(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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