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知识产权执行标准

2026年5月5日,越南政府总理签发第38/CĐ-TTg号电文,要求各级各部门集中精力,坚决落实打击、遏制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各项措施。该电文强调,必须果断推进相关措施,切实打击、预防并依法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这不仅是一场执法高峰行动,更是对执法标准提升的要求。

准确界定违法行为以提升执法效能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带有假冒标志的手提包、一份仿冒包装、一件标注错误产地的产品,或一批来路不明的货物……通常被统称为假货。但法律并不会对所有违法行为一概而论,因为假货可以涉及功能、质量、成分的造假;也可以涉及商品标签、包装、产地、原产地的造假;还有假冒的防伪标、标签、包装;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行为。此外,还有侵犯工业产权的商品,但未必构成商标假冒。

这种区分将决定国家保护市场的方式。例如,如果某产品在质量、功能上造假,核心问题在于安全、标准、消费者健康和商业秩序;若产品涉及商标,则关注点在于欺骗消费者和盗用品牌声誉;若产品仅使用类似标识导致混淆,执法机关则需更细致地评估权利范围、商品类别、销售渠道及使用背景。

例如,近期在河内的Herbitech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大规模、持续多年的假冒保健食品案件中,职能部门已以生产、销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会计规定及洗钱等罪名起诉19名被告。对于此类行为,首要关注的是假货、质量、功能及消费者安全,而非品牌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假冒商标商品和假冒地理标志商品是需要迅速且有力打击的重点。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商品、包装、标签、标识与正在受保护的商标或地理标志极为相似甚至难以区分。

例如,胡志明市越海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富国”地理标志生产鱼露产品,就是典型的侵犯受保护地理标志并欺骗产地来源的案例。执法部门已检查并暂扣920瓶鱼露依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使其蒙受经济损失,被误导商品来源和质量,且动摇了市场信心。对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生活必需品或儿童产品,风险甚至可能超出经济损失范畴。

在知识产权领域,假冒商标商品和假冒地理标志商品是需要迅速且有力打击的重点。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商品、包装、标签、标识与正在受保护的商标或地理标志极为相似甚至难以区分。

然而,对于侵犯工业产权的商品,职能部门则需谨慎评估,不能贸然认定为假货。实际上,与受保护商标类似的标识可能导致混淆,但并非总是构成假货,因为这可能涉及代理、加工、平行进口、合同纠纷、保护范围或实际市场使用方式。因此,这类案件不应被默认视为假货或直接移交刑事处理。

例如,多年前“ASANZO”标识与“ASANO”商标之间的争议案件已被审理,表明类似商标标识不应被称为“假货”。许多情况应作为工业产权侵权纠纷处理,并需对保护范围、相关商品、实际使用方式及混淆可能性进行对照分析。

因此,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并非对所有商标争议都严厉处罚,而是要规范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分类,从而明确市场监管、海关、公安、法院及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部门的处理权限。

知识产权执法的成效还取决于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对于明确、组织化、规模大、影响健康安全或跨境的假冒商品,应快速、强力打击。对于涉及混淆、保护范围、代理、加工或平行进口等复杂争议,则需谨慎评估。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应扩大民事机制的作用,追究分销链各环节的赔偿和责任,而不能仅依赖于阶段性的检查和处理行动。

打击假货需与知识产权资产保护相结合

对于各地方而言,打击假货不仅是市场检查任务,更应与本地竞争性资产保护战略相结合,如:主导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集体商标、OCOP产品、原材料产区及生产社区声誉等。

事实上,许多特色产品如玉灵参或庆和燕窝,花费多年才建立起消费者信任,但只需几起假冒产地、仿冒包装或滥用地名在网络上传播,市场声誉就可能迅速受损。不仅企业受害,生产者、分销商、旅游业及地方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不应仅被视为注册手续,更应作为发展管理工具。地方应为主导产品建立执法数据,包括保护证书、被授权主体、正品样品、假货识别标志、合法包装、分销体系、官方店铺及消费者反馈信息。权利人应主动提供信息,同时国家应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合作社、地理标志主体和OCOP产品的机制,并加强执法力量、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快速协作机制。

在买卖活动日益向数字环境转移的背景下,这一管理要求愈发迫切。如果管理不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OCOP产品极易在传统市场和电商平台上被滥用、仿冒、冒名。

网络空间打击假货不能仅止于处理最终卖家,还需追溯整个链条以收集证据:货源、仓储、广告、配送、资金流及相关账户。在此,知识产权法需与电子商务法及数据、安全法规协同运作。

在电商平台、社交网络、直播等渠道打击假货时,假货可能一天内消失,但很快又以其他名义出现。因此,网络空间打击假货不能仅止于处理最终卖家,还需追溯整个链条以收集证据:货源、仓储、广告、配送、资金流及相关账户。在此,知识产权法需与电子商务法及数据、安全法规协同运作。

一个希望以质量、品牌和创新为基础发展的经济体,绝不能让假货、侵权商品和盗用声誉的行为侵蚀市场信心。

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不仅仅是处理更多案件或加重处罚,更在于准确界定违法本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及时保护企业和地方的竞争价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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