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一种陈旧的老调,越南的新闻自由问题再次被某些境外组织以狭隘的视角和先入为主的偏见作出不符合事实的指责。而实际上,越南始终在不断完善法律框架,为新闻媒体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保障民众的信息获取权日益得到充分实现。”
在法律框架与社会责任中运行
“这一点,在越南现行《新闻法》的各项条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该法明确规定,新闻媒体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并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为其职业活动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阻止新闻工作者依法采集、发布信息。”
2025年12月10日颁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越南第2025/QH15号《新闻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权利、责任与义务,为新闻媒体机构开展活动并实现全面发展创造了法律条件。该法对公民在新闻媒体上行使言论自由权、新闻媒体机构保障新闻自由的责任、国家在落实公民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方面的职责、禁止行为以及国家促进新闻媒体发展的政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新闻法》第二十七条“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有权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及境外依法开展新闻活动,其职业活动受法律保护。
《新闻法》还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依法享有在新闻活动中采集、提供和使用信息的权利;有权凭记者证进入各机关和组织开展新闻业务。各机关、组织有责任向新闻工作者提供不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家庭隐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秘密范围内的资料和文件。此外,新闻工作者可在公开审理的法庭上开展报道工作,享有专属报道区域,并有权依法直接联系诉讼参与人及诉讼当事人,以获取新闻素材和进行采访。
以近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越共十四大为例。此次大会于2026年1月19日至23日在河内举行,共有113家国内媒体的597名记者和技术人员参与报道,数量超过十三大时的498人。同时,来自43家外国媒体的79名外国记者、新闻助理、越侨记者及各国政党和参政党记者,也获得了与会及报道的优惠安排。
与国家的发展事业同行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新闻媒体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正在得到强力推进,为公众开辟了更广阔的信息获取空间。越南国内媒体机构加大了数字平台的应用力度,革新了融合式多媒体新闻编辑室模式,加强了与公众在网络环境下的互动。
多家大型媒体机构已向数据新闻和多平台新闻模式转型,开发现代数字内容,提高了信息传输效率,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信息获取需求。
在庆祝越南革命新闻日100周年(1925.6.21~2025.6.21)的典礼上,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指出,革命新闻是党和民族革命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须具备革命进攻精神,坚决扫除丑恶与落后,倡导新思想新事物。面对国家重大议题,新闻要敢于担当、不回避不妥协,真正成为引领风尚、激发创造、鼓舞奉献的旗帜。他强调,当前革命阶段需为新闻注入新动力,唤醒全民决心与爱国精神,为国家长远发展提供持久精神动力。这些指示表明,新闻活动及新闻工作者团队始终受到重视,与国家发展进程并肩前行。
新闻自由在每个国家并非完全统一的概念。每个国家都有其方式来保障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等因素之间平衡。
在现实中,越南新闻业正在清晰的法律框架内运行,既保障了人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又确保了社会的共同利益以及国家稳定与发展的要求。
因此,个别组织凭借私营媒体等特定模式的新闻自由观念,对越南的新闻自由进行妄加评估,是十分肤浅和不符合实际的。
越南在媒体领域同样与各国际组织保持着对话与合作,以增强互相理解并分享多维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新闻自由的评估必须置于每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及体制的整体背景中进行评估,如此才能更客观、更全面地反应出各国的现实情况。
在国际一体化和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越南新闻媒体正逐步彰显其作为党、国家与人民之间重要信息桥梁的角色,生动地反应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践中取得的成就正是越南为保障新闻自由权做出努力的证据,确保符合国家条件与发展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