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5月15日起,首次进入航空运输市场运营的越南航空公司,其飞机起降服务费和飞行保障服务费可享受50%的折扣,优惠期限自首个航班运营之日起计算,为期36个月。
对于此前连续12个月以上无航空公司运营且新开通后连续运营至少12个月的国际定期航线,同样可享受飞机起降服务费和飞行保障服务费五折优惠。其中,在内排、新山一、岘港、富国及金兰等国际机场开通的新航线,优惠期为12个月;在吉碑、荣市、芹苴、联姜、富牌、邦美蜀、云屯、寿春、同海、绥和、朱莱、波来古、扶吉、昆岛、奠边、金瓯及迪石等机场开通的新航线,优惠期延长至24个月。
对于隆城国际机场和嘉平机场,自投入商业运营满24个月后,新开通的航线自首航之日起可享受12个月的优惠;在其他机场则可享受24个月的优惠。
此外,根据越南民航局要求,为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发展而转场运营的定期航班,其飞机起降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的90%执行,优惠期限自转场运营之日起计算,为期24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