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音乐会、创意节庆、实景演出、电影作品、真人秀节目等,不仅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也有助于塑造国家文化品牌,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然而,从总体上看,越南文化产业的发展仍未与其潜力相称,尚未形成足够强大的生态系统来创造可持续价值和长期影响力。被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既能够保证统一性、又具有专门性的法律框架。
尽管越南已经制定了《到2030年越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2045年展望》,但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框架仍分散在多个不同的专业法律之中;属于多个不同单位的国家管理领域。由于文化产业缺乏共同的协调机制以及鼓励投资、合作和开发人力资源的工具,给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过程带来了诸多障碍。这也是许多专家认为有必要制定《文化产业法》的原因,这一需求源于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总结。
日前,在同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政府总理黎明兴已指示抓紧制定政府关于发展越南文化产业的决议,并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法》项目,提交相关机关审议。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1月7日颁布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NQ/TW号决议也强调了一项任务:重点制定有关艺术活动、文学、著作权、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以创造条件、畅通资源,推动文化发展。
文化产业包括众多创意行业,涉及范围广泛,与许多专业法律相关,例如:知识产权、旅游、文化遗产、广告以及税收、电子商务等规定。因此,在制定《文化产业法》时,需要确保其与现行法律规定保持统一和兼容,避免出现重叠或过于笼统、难以在实践中实施的情况。
这项法律需要体现国家的引导作用,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铺路”,整合有助于吸引资源的机制,特别是在公私合作、税收优惠、土地、人才培养、设立创意支持基金、支持文化产品出口等方面。
在鼓励和推动创新的同时,这项法律也需要制定有效保护文化产品的机制,特别是在版权方面,以确保创新环境能够公平、透明地运行。
在制定符合各行业自身特点的具体规定的同时,这项法律也需要体现引导作用,并保持必要的开放性,以适应技术和数字内容的变化,从而为创新创意等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于文化产业这一充满活力、富有创新潜力的领域来说,如果能够得到既规范又开放的法律框架“铺路”,将创造实质性增长,为形成一个具有可持续价值、富有特色并顺应融合发展潮流的文明文化市场作出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