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搭载儿童未配备儿童安全设备将受处罚

根据关于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驾驶证扣分、恢复的第168/2024/NĐ-CP号法令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第238/2026/NĐ-CP号法令,自8月15日起,搭载儿童的车辆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设备将受到处罚。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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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交警局表示,第238/2026/NĐ-CP号法令中的一项新规定是加强儿童乘车安全保障。自8月15日起,搭载10周岁以下且身高不足1.35米儿童的车辆若未使用符合规定安全装置将被处以警告处罚。这一规定不适用于经营客运业务的汽车。

此外,10岁以下且身高不足1.35米的儿童乘车时,除车辆仅有一排座椅的特殊情况外,禁止与驾驶员同排就座。交警局表示,这是提高儿童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的重要举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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