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适用对象包括: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力量军官、外交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国际一体化领域的科学家、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机构。
法令要求各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民族国家利益及国际发展趋势,明确对外工作和国际一体化工作的重点方向,制定特殊政策,吸引和使用国际一体化领域的科学家和专家。
法令同时明确了国际一体化领域科学家和专家的认定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各部委、部级机构和地方可成立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和认定国际一体化领域专家,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外交部备案。
对于国际一体化领域的越南科学家和专家,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并自愿长期在直接、经常从事对外和国际一体化工作的机关、组织任职,可依法录用为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并享受相当于现行工资系数300%的月度补助。
对于不愿录用为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科学家和专家,如机关、组织确有需求,可依法签订执行公务员、公职人员任务合同或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各部委、部级机构和地方每年将对国际一体化领域科学家和专家的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继续或终止享受补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对于国际一体化领域的外国科学家和专家,国家优先邀请其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并通过劳动合同方式开展合作,按照协议支付相应报酬,同时依法享受其他相关政策。
在必要情况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外交部可调动各部委和地方的国际一体化领域科学家和专家,参与外交部主持或协调的重要对外活动,以及国际一体化领域的培训和教学工作。
法令第五条明确,将外交部直属外交学院建设成为国家重点高等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对外工作、国际一体化人才培养、战略研究和学术外交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该法令自签署之日起施行。其中,对长期直接从事对外和国际一体化工作的人员、科学家、专家以及熟练掌握稀缺语种人员的月度补助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