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在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第二阶段),对《法律普及教育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保障获取法律信息权利
司法部部长黄青松呈报的政府呈文指出,制定《法律普及教育法(修订草案)》旨在克服现行法律的局限与瓶颈;创新普法教育活动;保障获取法律信息的权利,致力于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数字化转型,为构建遵法守法文化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
该法律草案对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在政策传播与普法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对象、内容、形式以及国家管理责任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划分了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在法律普及教育工作中的职责,旨在厘清责任并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共同参与。此外,该草案的新亮点是明确规定各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有责任将与所设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数字化转型须避免“机械化数字化”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呈报初步审查报告时表示,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及国会各机关常委会一致赞同对2012年《普法教育法》进行全面修改。
涉及数字技术、社交网络及人工智能的应用,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建议梳理并明确“机关、组织、个人仅限通过经依法认证的账号在网络空间开展法律普及教育”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确保不影响组织和个人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须补充网络空间中普法教育内容质量的控制机制,明确各主体对所发布内容的责任,并在发现不准确信息时及时予以处理。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言时强调,普法工作必须成为构建尊法守法文化的动力,绝不能墨守成规或流于形式。法律普及教育工作中的数字化转型必须务实,避免“机械化数字化”;应朝着多维互动的方向发展,并在数字环境中建立接收反馈及评估民众理解程度的机制。
国会主席明确指出,须划分特定对象,并将普法教育内容个性化;普法教育活动必须依托社区,大力发挥基层文化体制的作用。
同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对《〈国家赔偿责任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和《基层调解法》(修订案)提出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