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刚颁布了第54/2026/TT-BGDĐT号通知,对高等教育各层次的培训课程做出规定。
该通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规定学生学习成果必须具体化为可观察、可评估和可衡量的要求,并作为设计、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和改进培训课程,以及审定学习成果和颁发文凭的依据。
对于本科,毕业要求必须具备数字能力、人工智能能力、外语能力、适应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对于硕士水平,毕业要求须具备研究能力、创新创造、应用和发展知识的能力。
对于博士学位,毕业要求必须举办独立研究能力、提出新技术或新解决方案、拥有科学发表成果或研究成果应用产品,同时具备指导和引领科学研究和创新创造的能力。
该通知规定,培训基地在构建和发展培训课程方面享有自主权,同时必须对课程质量负责,并依法履行问责责任。
该通知也具体规定了全职教师在组织实施和教学课程中的核心作用要求。例如,对于大学培训课程,具有博士学位的全职教师必须直接讲授至少50%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深化知识模块的总学习量。
对于7级专业培训课程和硕士学位课程,全职教师必须直接讲授至少75%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深化知识模块的学习量。
对于博士培训课程,直接授课的教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经常参与研究生培训并维持每年的研究活动和科学发表,同时,必须确保师资队伍满足指导研究生的标准以及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对于特殊领域如卫生、师范培训、艺术、体育、少数民族语言或稀有语言,该通知规定了关于教师、实训基地、执业许可证和专业经验的相应要求,确保满足职业特点和培训组织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