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各方面社会生活应遵守并执行宪法

国家主席张晋创于2013年12月8日已签署颁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令和颁发国会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实施细则决议令。

各方面社会生活应遵守并执行宪法

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上述国会决议。

作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基本法的《宪法》(修正案)颁发已在祖国建设与捍卫事业,由人民当家做主,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建设事业中奠定了历史性里程碑。《宪法》的前言上说道:越南人民是为富民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而制定、落实和维护本宪法的主体。《宪法》的立宪技术具有科学性和许多更新,一方面继承我国立宪技术的合理因素,一方面继承人类立宪技术。

依据国会第64/2013/QH13号的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宪法》(修正案)已对我们党和国家有关提高人民权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进行更充分和深刻的制度化。《宪法》补充人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要求,即党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就自己的决定对人民负责任。《宪法》对越南祖国阵线对国家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和社会论证作用予以补充。《宪法》肯定国家承认、尊重、保护并确保人权以及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公民权的原则,同时肯定祖国捍卫是全民的事业,是神圣义务,是公民的崇高权利。

《宪法》是凝神聚力、认真、科学和真正民主的工作过程的结果。我们应重申,这是受到广大国内外民众民主、务实、深入参加提出意见的一场政治-法理活动。本着倾听、体会、吸收、精选民众提出的珍贵意见的精神,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承担责任,国会代表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终于以高赞成率通过《宪法》。实际证明《宪法》已反映出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党意民心在《宪法》中交融在一起。那是推动我国民族、人民、国家在面对时代新挑战下稳步向前发展的坚实政治—法理基石,是全党、全民和全军一心一意将《宪法》走进生活的要素,是越南迈入新时期的因素。

全国各部委、行业、机关、地方、各阶层人民的一流重要任务是尽快广泛宣传及充分认真贯彻《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让《宪法》在党的领导下真正为国家革新事业打下法理基础。国会常委会、国家主席、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国家其他机关有责任组织执行《宪法》(修正案);及时修正与废止违反《宪法》的文件;重新调整符合于《宪法》新规定的组织结构、职能、任务、权限;采取必要的各项措施以确保《宪法》执行工作。未来颁布的“国家组织机构法”应具体规定各项内容以形成《宪法》维护机制,让《宪法》受到所有人、所有组织及所有机构的尊重和维护。

此外,从中央至基层的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有关部门有责任提高对《宪法》的情感与信心以形成遵守及执行《宪法》的自觉意识;确保《宪法》在各阶层人民中及在所有社会生活领域中得以遵守和严格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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