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强无人机监管措施

越南政府办公厅8月17日发布第8252/VPCP-CN号文件,传达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就加强无人机监管措施作出的指示。

新山一国际机场的一角。(图片来源:越通社)
新山一国际机场的一角。(图片来源:越通社)

针对2026年8月12日,《民智报》、《青年报》和《世界报》刊发“无人机侵入空域导致新山一国际机场航班运行中断事件”相关报道,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要求公安部、国防部、建设部、财政部、工贸部、科学技术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根据职能和任务,紧急研究、依法处理上述媒体报道中提出的建议;或者向主管部门汇报超出权限的问题,以确保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航空安全、航空保安,重点实现以下任务。

公安部牵头,与各部委、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关配合依法对近期使用无人机及其他物体,影响各航空港、机场飞行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调查与处理。

立即研究并部署应对方案,防范无人机非法侵入重点区域、禁飞区以及各航空港、机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件。

完善国家航空安全和航空便利化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提议尽早召开委员会会议,具体分工各部委的任务,并就今后预防和处置涉及无人机及其他物体的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达成一致。

国防部牵头,与各部委、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关配合加强对国内无人机研发、设计和生产机构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无人机使用的监管;要求无人机所有组织和个人进行申报,力争到2030年,国内所有无人机均获得数字身份认证、电子许可并受到实时监控;公开公布无人机禁飞区域和禁飞范围。

工贸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联合研究、审查、补充和完善无人机进口、暂时进口再出口条件及规定,无人机制造、修缮和试验标准,自动彻底阻止无人机进入禁飞区域,集中完善《关于开发、管理和保护低空空域方案》等。

建设部加快制定进度,提交政府颁布关于民用航空领域行政处罚的法令,与公安部、国防部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在预防、处理无人机非法侵入重点区域、禁飞区以及各航空港、机场的行为过程中保持密切协调。

范家足副总理还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同公安部和国防部加强检查并严肃处理擅自制造、经营、拥有和非法使用无人机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加强宣传活动,让各组织、个人和民众了解禁飞区、禁飞范围以及有关无人机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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