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台机制吸引创新创意与数据开发领域专家及青年人才

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国勇近日代表政府签发第386/2026/NĐ-CP号法令,规定推动国家数据创新与开发活动,以及国家数据中心所属创新与数据开发中心相关活动发展的突破性机制。

岘港理工大学(岘港大学)学生在2026年岘港理工科技、创新创业节上展示科技产品。(图片来源:越通社)
岘港理工大学(岘港大学)学生在2026年岘港理工科技、创新创业节上展示科技产品。(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国勇近日代表政府签发第386/2026/NĐ-CP号法令,规定推动国家数据创新与开发活动,以及国家数据中心所属创新与数据开发中心相关活动发展的突破性机制。

该法令共5章54条,重点涉及吸引专家和青年人才、数据访问与开发、财政与风险投资、数据创新空间建设,以及数据产品、服务和数据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机制。

该法令适用于国家数据中心所属创新与数据开发中心,以及在越南从事创新创意与数据开发相关活动的国内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吸引和重用高素质人才

根据法令第5条,数据专家是指在数据、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或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经认可业绩的人员。相关业绩包括研究成果、技术产品、发明、解决方案、技术模式或实际应用成果等。

青年人才是指年龄在16至35岁之间的越南公民,其在国家或国际层面取得过具有公信力的成绩或奖项,或者在数据、数字技术及相关领域拥有具备应用或商业化潜力的研究成果、产品、创新方案、技术模式或创新创业项目。

公安部部长负责决定其管理范围内专家、科学家、发明家、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及青年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条件。

越南国家将实施特殊机制,吸引和重用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及青年人才,参与数据创新、研究、开发、分析、管理、共享和开发利用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

相关人才可通过承担具体任务、参与计划和项目、签订合同或在国家机关长期工作等方式参与上述活动。

实行灵活激励机制,鼓励创新

该法令规定,在招聘、收入待遇以及参与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和数据项目等方面,为相关人才提供优惠机制。

对年满18周岁的专家和青年人才,可根据其能力、产品、研究成果、科学研究成果、已投入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专业经验,以及按照公开标准进行的档案评估结果,实施招聘、接收或签订合同。工作产出也是招聘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上述人员可根据其专业水平、能力、贡献价值和工作成效,获得相应的报酬、奖金、额外补助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待遇。他们还可受委托牵头承担重要任务,或同时参与多个科学技术、创新及数据领域的重要任务和项目。

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员,该法令规定了人才发现、培训、培养、孵化以及研究、试验和人才发展支持机制,并允许按照规定实施部分支持和创新激励政策。

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与专家、青年人才就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开发利用权,以及由相关创新活动创造的产品、服务、创新成果和增值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进行特别约定。相关约定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国家、用人单位和人才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平衡。

税收优惠与创新试验保障

该法令规定,专家和青年人才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最优优惠政策,同时适用与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享受相关优惠的专家和青年人才,必须承诺完成规定任务、提交相应产品和成果、遵守实施进度,并履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合同或任务委派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该法令还规定,对于已经识别、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理的客观风险,以及处于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的失败试验,不予追回相关优惠待遇。

这一规定为研究、试验和新解决方案开发提供了制度支持,同时将履职责任与工作成果及实施进度相结合。

第386/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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