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加大文化、体育与旅游领域的权力下放与授权力度

10月20日下午,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继续举行。国会听取了关于《体育法》、《旅游法》、《图书馆法》、《电影法》、《文化遗产法》、《广告法》和《新闻法》等7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的呈文。

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在会上作报告。(图片来源:VGP)
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在会上作报告。(图片来源:VGP)

颁布该法案旨在加大下放权力与授权力度,削减行政手续和投资经营条件,推动数字化转型,并破解文化、体育与旅游领域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瓶颈。修改内容重点聚焦于将管理权限下放至部级和地方政府,同时将管理模式从“事前审查”转变为“事后监管”。

在旅游领域,草案将旅游点认定权限下放给省级专业机构;将跨省国家级旅游区认定权限由政府总理下放至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废除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补发与换发、旅游交通工具标识牌发放等手续;补充电子导游证的法律效力;取消旅游规划相关规定,并每年为旅游发展支持基金补充预算。

在电影与文化遗产领域,草案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审批举办具有涉外因素的电影节、电影奖项及竞赛;增强电影网络传播主体的责任。同时,将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遗产紧急援助卷宗的编制审批权限下放至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将UNESCO文献遗产保护方案的审批权下放给各部委及省级政府;消除用于研究和保护的考古勘探与发掘规划障碍。

对于体育、广告和新闻领域,草案规定由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决定在越南举办区域级、洲级和世界级锦标赛;取消对专门广告节目频道的单独许可,取消户外广告规划的相关规定;新闻活动中若干变更事项的管理机制由“申请审批”调整为“备案”。

下放权力、加大授权以及向事后监管模式的转变,预计将有效提升国家管理效能,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为文化、体育与旅游领域的全面发展释放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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