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宗教同胞地区的自治模式发挥积极作用

在神职人员、宗教职务人员和有威望人士的参与下,宣传动员工作日益贴近民众,有助于从基层解决各类问题。

占族业余艺人参与祭祀神灵的信仰仪式。(图片来源:越通社)
占族业余艺人参与祭祀神灵的信仰仪式。(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神职人员、宗教职务人员和有威望人士的参与下,宣传动员工作日益贴近民众,有助于从基层解决各类问题。

西南部的少数民族和宗教同胞中的自治模式在维护安全秩序、化解矛盾以及帮助违法者重新融入社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西南部同胞信仰多种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和好佛教、高台教、新教、伊斯兰教以及各少数民族社区,其中两个本土宗教的中央领导机构设在安江省和西宁省。

据越南公安部表示,在调整行政单位后,各省市公安已审查、健全少数民族和宗教同胞地区“全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中的各项模式。至今,已有25个模式获公安部认可并通报在全国推广。

在同塔, “三同行与各宗教同胞”模式在美丰坊永长寺和安和乡宝龙寺试开展,集中于保障安全、秩序、社会民生和数字化转型。

在西宁省新成乡,“占族村同胞参与维护安全秩序”模式自2016年建立,并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继续得到健全。

新成乡占族村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阿西罗表示,宣传工作通过会议、会面以及逐户走访动员等方式开展。

永隆省有25个民族共同生活,其中高棉族同胞占人口的10.6%。全省有12个获国家承认法人资格的宗教组织、1307处祭祀场所,以及分布在1793个点的35个保障安全秩序模式。

在2025—2026年阶段西南部少数民族和宗教同胞地区“全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经验交流和先进模式、典型表彰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黎文线强调,西南部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具有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地区、边界、海岛和跨区域交通系统多样化的特点。

实践表明,自治模式的成效取决于民众的参与以及职能部门与社区中有威望人士之间的配合。因此,需维持具体活动,经常评估、调整并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各地区的模式。(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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