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海总公司贪污案二审维持原判:杨志勇及梅文福被判死刑

本月7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针对在越南航海总公司(Vinalines)发生的贪污国家财产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中的每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被告人杨志勇(白)与梅文福。
被告人杨志勇(白)与梅文福。

阮文山审判员宣读判决书指出,根据庭上审查的证据、资料及诉讼结果,在充分、全面审核相关证据及检察员、被告人、民事当事人合法代表、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分别以“贪污罪”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原越南航海总公司董事长、原航海局局长杨志勇判以死刑和有期徒刑18年,合并量刑为死刑;分别以“贪污罪”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原越南航海总公司总经理梅文福判以死刑和有期徒刑18年,合并量刑为死刑。

原越南航海总公司副总经理陈友朝、原越南航海总公司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海山等其他被告人因“贪污罪”、“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22年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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