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文山审判员宣读判决书指出,根据庭上审查的证据、资料及诉讼结果,在充分、全面审核相关证据及检察员、被告人、民事当事人合法代表、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分别以“贪污罪”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原越南航海总公司董事长、原航海局局长杨志勇判以死刑和有期徒刑18年,合并量刑为死刑;分别以“贪污罪”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原越南航海总公司总经理梅文福判以死刑和有期徒刑18年,合并量刑为死刑。
原越南航海总公司副总经理陈友朝、原越南航海总公司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海山等其他被告人因“贪污罪”、“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22年不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