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交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新规定出炉

政府日前颁发关于外交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规定的第58/2013/NĐ-CP号的决议。

据此,外交部根据政府2012年4月18日颁发关于部委、部级机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规定以及28项具体任务与权限的第36/2012/NĐ-CP号的决议执行其任务、权限。

关于组织结构,外交部设有司,局,中心,旅居海外越南人国家委员会,国家边界委员会,学院,胡志明市外事局及越南驻外代表机构等32个单位。除了此决议第24条至26条所示的单位以外,外交部部长对其直属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作出有关规定。

此决议自2013年8月2日起生效。此决议代替政府2008年2月4日颁发关于规定外交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第15/2008/NĐ-CP号的决议,同时取消与此决议相反的原来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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