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一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全文-翻译版)

落实越共本届中央委员会工作计划,2015年5月4日至7日,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工作方向、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和代表名额分配、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有关龙城国际航空港投资主张和其他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并分别致开幕词和闭幕词。

越共十一届十一中全会闭幕会。
越共十一届十一中全会闭幕会。

一、中央委员会已就中央政治局有关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工作方向的报告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在评估党的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六大至十一大)人事工作的优点、缺点和经验基础上,中央委员会强调,在越共十二大上推荐并选举党的领导机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全民族力量和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同步推进革新事业,牢牢捍卫祖国,确保和平稳定环境,为早日推动越南基本成为现代化工业国家打下基础,在国际和国内形势充满困难和挑战的背景下,中央委员会强调组建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四项要求:

第一,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必须是真正强大、紧密团结一致,有坚强的政治本领和纯洁的道德品质,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有战略眼光、革新创新智慧和思维及高度的战斗意志,纪律严明,有较高的党性,懂得倾听意见,认真自我批评和批评,能凝聚全党的团结一致,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具备在新发展时期领导国家的威信和能力的集体。

第二,在确保标准的基础上,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应具有合理的数量和结构,旨在确保全面领导作用、增加重要工作岗位、区域和领域的中央委员名额。

第三,确保继承性和持续发展性。

第四,人事推荐工作,一般来说,必须在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2016-2021年任期及后续任期党和国家主要领导职务人事规划基础上进行的,确保原则、制度和规定,在推荐、评估和遴选参加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下一任期党和国家主要领导职务人选工作中发扬民主和责任心,反对搞机会主义、追逐权力、“跑关系”、搞局部利益和派系等现象,对敌对势力破坏和扰乱越南内部的阴谋和手段提高警惕。

根据越共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干部战略”的决议所规定的干部标准,在本次会议上,中央委员会强调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的三组标准:

第一,有浓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强的政治本领,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忠于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党的纲领和路线、国家宪法和民族利益,有高度的战斗意志,带头执行党的原则和纪律,言行一致,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在行动上坚决果断,办事有力。

第二,有纯洁、典范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得到干部、党员和群众信赖,懂得倾听意见,对工作高度负责任、鞠躬尽瘁,自己不贪腐、不搞官僚主义或机会主义、不追逐名利并坚决与消极、官僚主义、腐败等现象作斗争,不允许妻子、丈夫、子女、亲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有意识地维护党内团结一致,率先执行党的分工及组织纪律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在干部评估和任用工作中公正、公平。

第三,有参加路线、政策制定和中央委员会集体领导的战略智慧、眼光和思维,有具体化和领导、指导胜利组织落实新时期党的路线、政策、任务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通过实践自我肯定创新、热情、能力、办事有力、敢想敢为、敢负责任等品质,团结、凝聚和发挥受分工领域和地方的干部队伍,有责任意识和能力参加讨论并为中央委员会的共同决定作出贡献,具备完成任务的健康条件。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必须是中央委员会中政治本领、道德品质、智慧、战斗意志、领导管理能力真正具有代表性,有战略眼光和思维,有正确分析、预测、总结和建议新问题的能力,有政治理论上的深厚知识水平,懂得发现和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已经参加中央委员会并出色完成任务,正在规定年龄段内并且具备担当任务的健康条件的同志。

坚决杜绝有以下缺点者进入中央委员会:政治本领不坚强、不坚持党的路线和观点、有政治机会主义分子的表现、言行违反党的纲领、路线和原则,追逐权力、奉承拍马、跑关系、搞私下活动、有局部和派系思想及集团利益、不敢斗争维护公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蛊惑人心、专权跋扈、迫害坦诚斗争批评的人,在地方、单位里发生严重破坏内部团结、重大腐败消极现象,不认真研究学习、保守停滞、办事不力、言行不一,纪律意识欠佳、不执行组织上的调动和分工,在财产申报中不诚实,有暴富、房产多等迹象而不能解释其来源,自己和妻子、丈夫、子女有不良生活作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政治历史问题或当前政治问题。

在确保标准的基础上,中央委员会应拥有合理的人数与结构,旨在确保全面领导性、继承性及发展性。增加在战略性岗位、地方和重要工作领域上的中央委员名额,注意增加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应有三种年龄段,包括50岁以下、50至60岁以及61岁以上。在不属于规定年龄段的人员被纳入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后备人选名单的特殊情况下,政治局考虑并递呈中央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向党代会推荐一事。

中央委员会赞同政治局关于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工作方向的报告,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讨论意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以及政治局的吸收和解答报告完善并颁布有关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工作方向的文件;指导人事小组和相关机构拟定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名单以递呈十一届十二中全会讨论并提出意见。

二、越共中央委员会赞同政治局关于出席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和代表名额分配的呈文。

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讨论意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以及政治局的吸收和解答报告,决定正式出席越共十二大的中央直属党部代表人数。

三、中央委员会就政治局关于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呈文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改革与完善工作对革新事业,完善和提高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行效力与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央委员会赞同政治局关于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呈文,据此“2013年版《宪法》第110条第1款所规定的所有行政单位均设立地方政府(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以及政治局的吸收、解答报告,指导政府与国会党组完善《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并递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中央委员会继续肯定2011年12月十一届四中全会所提出有关龙城国际中转航空港项目投资主张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将之视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巨大意义的国家级特殊重要项目。越共中央委员要求,在研究和继续完善该项目的过程中明确在东南亚地区国际中转机场之间激烈竞争的背景下成为国际中转航空港的标准和前提条件。仔细估算投资效果与进程,进行分期投资以符合于越南航空产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投入发展资源的调集能力;土地使用问题、征地拆迁与安置方案;技术选择以及该项目完工后的管理、运行及开发模式;经济社会效果以及该项目投资效果;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结构,尤其是调集民间资本和资金回收能力;克服长期存在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最初预算的措施。认真听取和吸收合理意见并澄清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尤其是该项目有关领域的专业组织和个人的反馈意见。确保公开性、透明度,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政治体系中的高度一致和凝聚社会共识。

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指导政府党组吸收中央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以完善该项目并递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五、中央委员会呼吁全党、全民及全军加强团结、统一思想与行动、努力奋斗、渡过困难和挑战,胜利实现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以及越共十一大决议,成功举行面向越共十二大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