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公报(第七号)

在越南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10月28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国会听取:

——公安部部长苏林受政府总理委托阐述有关2016年预防打击犯罪与违法行为的工作报告。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智阐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6年工作报告。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阐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16年工作报告。

——司法部部长黎成龙受政府总理委托阐述2016年案件执行工作报告。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阐述有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工作、预防打击犯罪与违法行为工作和案件执行工作的各分报告的审核报告。

——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潘文六受政府总理委托阐述2016年反腐工作报告。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阐述政府关于2016年反腐工作报告的核查报告。

国会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工作、预防打击犯罪与违法行为工作、案件执行工作、反腐工作等报告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国会代表提出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基本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政府的报告和国会司法委员会的核查报告表示赞同,并分析和澄清各份报告中所提出的若干问题。

——进一步分析和评估2016年犯罪与违法形势变化;提出犯罪与违法行为预防打击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限制及其原因等,突出强调一些犯罪和违法行为类型的复杂演变,如非法采砂、毒品犯罪、戒毒组织工作、当前青少年吸毒、贪污犯罪、环境犯罪、滥用资源、食品安全卫生犯罪、未成年人违法及犯罪情况等;

——关于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部门之间调查、起诉、查处、错案赔偿等配合工作以及刑事统计工作中的积极转变。提议进一步加强配合,以有效对组织使用吸毒行为、以精神病鉴定逃脱罪名、克服国家管理在基层的漏洞等作斗争。

——关于人民法院部门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特别是审判员队伍编制还缺少,但是工作压力日益增加;有关解决建议监督审、再审的信访投诉积压情况的措施;加强对地方人民法院投资和兴建办公室、购买工作工具;

——关于克服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的速度较慢;应进一步全面评估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执行的检察权;

——关于刑事诉讼领域的冤案和预防冤案情况;其原因与克服措施;对若干具体事务提出建议;

——关于2016年反腐工作结果以及力推将来反腐工作的一些措施;提议司法委员会提出正确建议,提出克服司法委员会的报告中多年来都提出但尚未有积极转变等不足之处的措施;提议政府加强检查、监察,国会对各国有总公司和企业的股份化工作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和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解答、澄清各位国会代表所提出的一些问题。

10月29日星期六和10月30日星期日国会休息。

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国会在会堂举行会议。听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法》(修正草案)、《铁路法》(修正草案)、《警卫法》(草案)的审核报告并分组讨论《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法》(修正)。下午,国会在会堂举行会议,听取阐述有关《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草案)、《水利法》(草案)的审核报告并分组讨论《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