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就《城乡规划法》(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建设部部长阮青毅在会上作呈文时表示,该法律草案旨在为调整城乡规划,解决实践中的缺点、不足和困难,适应国家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加强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国家、人民、社会利益的和谐。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做核查报告称,将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合并为一部法律是适当的,旨在确保城乡控制、管理和发展的总体方向一致。城乡空间和谐发展、凝聚力,支撑地方、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
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要求起草委员会接受会议审查意见和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继续完善该法律草案。
国会主席王廷惠认为,该法律草案应该规定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的若干原则和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的关系。国会主席王廷惠要求核查法律草案并明确需要审查的气候变化适应规划问题;与人口密度和基础设施相关的城市规划准则和标准;调整规划以适应实际情况的问题等。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需要制定该法律草案,旨在细化党的主张和国家政策,解决城乡规划制定、审批、调整过程中的缺点、不足和困难,确保法律体系的同步统一,避免管理交叉与重叠情况,简化行政审批制度,在强化控制和监督的同时加强简政放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经济发展与文化、社会和环境保护因素的和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