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提出多项特殊机制 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

5月20日上午,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期间,国会听取关于试点展开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决议(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建设部长陈宏明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建设部长陈宏明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5月20日上午,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期间,国会听取关于试点展开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决议(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该决议旨在制定更多优惠机制,吸引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高质量发展。同时,决议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帮助低收入群体有机会获得适宜的住房,协调完成“2021—2030年为低收入群体和工业区工人建设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提案的目标;另一方面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调整房地产商品结构,从而降低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草案第4条提出设立国家住房基金。根据该条规定,国家住房基金是一个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的财政预算外国家金融基金。

越南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在会上作审查报告时表示,审查机构同意设立国家住房基金,并同意将其确定为财政预算外的国家金融基金,以确保基金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模式具有明确性。

在呈文中,政府还提出了未来发展保障性住房的若干特殊机制,例如:在批准投资主张的同时,直接指定社会住房建设项目的投资业主(适用于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的项目),不通过招标程序,提议取消由建设专业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程序,可比现行规定缩短15至35天的时间等。

关于投资主张的下达、批准,以及在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无需通过招标的情况下同时指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部部长表示,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指定投资业主或批准投资主张。

越南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表示,该委员会基本赞同关于指定投资业主、批准投资主张,同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不通过招标程序的特殊机制。

与此同时,审查机关也建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人民武装力量住房项目的投资业主指定条件进行全面审核,补充并明确投资者选择标准,以确保公平、严谨和客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