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市被公认为二级城市

越南政府总理有关公认宣光市为宣光省直属二级城市的决定公布仪式2月23日上午在宣光省举行。

越南政府总理有关公认宣光市为宣光省直属二级城市的决定公布仪式。
越南政府总理有关公认宣光市为宣光省直属二级城市的决定公布仪式。

2009年,宣光镇被公认为三级城市。2010年,按照政府的第27/NQ-CP号决议,宣光市得以成立。经过10年形成与发展,该市现有10个坊和5个乡份,总面积为1.84万公顷,人均年均收入为7230万越盾,城市化比率超过72%,为北部地区城市化比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阮春福总理发言时祝贺宣光省党部、政府及人民这段时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结果。特别是,宣光市已经满足二级城市标准。这是一座重要里程碑,为宣光省各民族人民竞赛建设该省成为良好、全面、可持续发展省份注入动力。

阮春福总理要求,宣光市乃至宣光省弘扬革命之乡、解放区首都、抗战区首都的传统,继续完成既定指标,核查与及时更新、补充、调整或制定新城市发展规划及发展计划,按照规划或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继续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注重发展建设工业、贸易服务旅游业、高技术农业。巩固与维持成为北部地区中良好省份的地位。此外,有效开发与使用土地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及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发展。筹集好所有资源用于投资发展,优先投资于公共工程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仪式上,阮春福总理向宣光市领导授予有关公认宣光市为宣光省直属二级城市的决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