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中央签发新规定 补充将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列入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之列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颁布了关于政治体系中领导职务、职务组别和职务职位名录的第368-QĐ/TW号规定。该规定补充将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列入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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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颁布了关于政治体系中领导职务、职务组别和职务职位名录的第368-QĐ/TW号规定。该规定补充将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列入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