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签发新规定 补充将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列入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之列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颁布了关于政治体系中领导职务、职务组别和职务职位名录的第368-QĐ/TW号规定。该规定补充将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列入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之列。

党中央签发新规定,补充将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列入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之列。(图片来源:dangcongsan.vn)
党中央签发新规定,补充将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列入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之列。(图片来源:dangcongsan.vn)

据越通社报道,该规定附带政治体系中领导职务、职务组别和职务职位名录。包括以下四组:

第一组: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和高级领导人职务。

第二组:由中央政治局管理的领导职务。

第三组:由中央书记处管理的领导职务。

第四组:由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和领导管理的领导职务。

其中,在第一组,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包括: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书记处常务书记。

与中央政治局于2022年5月5日签发的第35-KL/TW号结论相比,新增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

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成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各中央部委主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与中央政治局于2022年5月5日签发的第35-KL/TW号结论相比,新增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各中央部委主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等职务。
该规定还具体规定了属于第二组、第三组和第四组各领导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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