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该规定附带政治体系中领导职务、职务组别和职务职位名录。包括以下四组:
第一组: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和高级领导人职务。
第二组:由中央政治局管理的领导职务。
第三组:由中央书记处管理的领导职务。
第四组:由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和领导管理的领导职务。
其中,在第一组,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包括: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书记处常务书记。
与中央政治局于2022年5月5日签发的第35-KL/TW号结论相比,新增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
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成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各中央部委主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与中央政治局于2022年5月5日签发的第35-KL/TW号结论相比,新增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各中央部委主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等职务。
该规定还具体规定了属于第二组、第三组和第四组各领导职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