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破解IUU“黄牌”难题:海上互助组织成为重要力量
在海上执法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下,岘港市100多个渔业工会、海上团结互助组织及海上国家主权与安全保护组织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不仅为当地创造了可观的海洋经济价值,也成为落实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IUU)规定的骨干力量,与各级部门共同推动欧盟委员会早日解除对越南渔业的“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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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执法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下,岘港市100多个渔业工会、海上团结互助组织及海上国家主权与安全保护组织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不仅为当地创造了可观的海洋经济价值,也成为落实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IUU)规定的骨干力量,与各级部门共同推动欧盟委员会早日解除对越南渔业的“黄牌”警告。
越南水产加工与出口协会(VASEP)副秘书长苏氏祥兰表示,2026年,越南渔业继续保持积极复苏势头,今年前4个月出口额超36亿美元。目前,越南在深加工能力、高附加值产品、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网络以及灵活适应能力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为越南在全球供应链中继续保持作为信誉良好的水产品加工与出口中心地位奠定重要基础。
为有效落实政府各项指示和欧洲委员会(EC)提出的相关建议,金瓯省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行动计划,全力抓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任务落实,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2026年前4个月,越南水产品出口保持积极复苏信号,并朝着2026年120亿美元的目标迈进。然而,水产企业仍面临原料、劳动力、生产成本及国际贸易壁垒等多重困难。
在海上作业时不再为纸质笔记本手忙脚乱,嘉莱省的许多渔民正逐渐熟悉使用电子渔业捕捞日志。这一转变不仅帮助船主和船长节省时间、实现数据安全存储,还推动生产理念向现代化、可持续方向转变。
2025年,越南罗非鱼出口额达9900万美元,较2024年增长超140%,仅2026年第一季度,这一数字已达到3500万美元,较2025年同期增长近190%,标志着越南罗非鱼出口正步入增长“快车道”。
为按照农业与环境部的引导对水产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3月23日,宁平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行禁渔期的区域名单,在省内沿海、近海及内陆地区禁止使用的捕捞作业方式和渔具。禁捕期为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026年前两个月,越南农林水产品出口继续保持积极增长态势,主要得益于多个主要市场需求的逐步恢复。然而,地缘政治波动、物流成本上升以及贸易壁垒不断增加等因素对该行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以实现市场多样化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据嘉莱省农业与环境厅的消息,在同步、果断开展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解决方案的同时,该省正采取多项举措,旨在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得乐省近期开展了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专项行动,其中集中严管渔船,全面核查与捕捞、交易、加工活动相关的档案数据,本着"正视问题,而非应付"方针严厉处理违规行为,与全国一道,全力以赴解除欧盟委员会的"黄牌"警告。
3月3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主持召开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指导委员会第32次会议。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与22个沿海省市连线。
3月2日,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渔业与渔检局向各沿海省市农业与环境厅(局)发文,要求准备好与欧盟委员会第五次检查团就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进行工作会议的档案和材料。
确定解除欧洲委员会(EC)的“黄牌”警告为核心政治任务,广宁省正集中力量实施突破性解决方案。
范明正总理强调,打击IUU捕捞不仅旨在解除欧盟委员会“黄牌”警告,更是推动越南渔业向可持续、负责任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12月22日,胡志明市福海乡人民委员会与福海边防哨所联合举办“与渔民共饮早安咖啡”活动,旨在宣传与动员渔民严格遵守渔业捕捞相关规定,特别是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工作。
根据越南绿色、可持续农业总体目标,水产养殖业被确定为推进绿色转型和循环经济的先行领域,尤其是在养殖面积和产量占全国70—74%的全国最大水产养殖中心的九龙江三角洲。
12月9日晚,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国家指导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要求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履行打击IUU捕捞以及可持续发展渔业的双重目标;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声誉、荣誉和利益,造福人民。会议与21个沿海省市进行视频连线。
越南为解除欧盟对越南水产品发出的“黄牌”警告作出了8年多的持续努力,并采取了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船队监管,到推进溯源透明化等措施。实质性的进展正在为越南进入解除“黄牌”警告的冲刺阶段奠定重要基础。
据同塔省人民委员会的消息,该省正大力推进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的一系列措施,与全国携手解除欧盟对越南渔业发出的“黄牌”警告。
11月12日,金瓯省人民法院在金瓯省督江乡(Sông Đốc)按《刑法》第348条和第189条规定公开审理 “组织他人非法出境”和“非法运输货物过境”的两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