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异地领导干部——挑战与创新契机
在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第201号结论中,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对直属中央的各省、市党委换届工作作出总结,并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必须落实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委检查委员会主任、省级监察长三项职务由“非本地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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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第201号结论中,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对直属中央的各省、市党委换届工作作出总结,并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必须落实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委检查委员会主任、省级监察长三项职务由“非本地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