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政治体制中,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地方发展方向与治理质量,检查委员会主任决定党内的纪律,监察长决定行政体系的廉洁。当三名关键领导都不是本地人时,决策更可能做到客观、公正,不受地方关系网或利益集团左右。
这一决策体现了党在干部工作上的战略远见和建设廉洁政治体系的坚定决心。
此前,越共中央政治局已于2023年7月11日颁布关于干部工作权力控制和腐败消极现象预防打击的第114号规定(114-QĐ/TW)。《决定》要求,不得让有家庭关系的人同时担任同一机构或同一地方的主要领导职务。
《规定》指出,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利用自身及亲属的声望和影响力,以影响决策、指挥、参谋、提议或投票,以及让亲属或熟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权力和声望,对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干预、操控和介入。
然而,如果认为中央政治局的这一决策仅仅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那只是片面理解。更深层的目的在于锻炼干部在祖国各地成长成才,培育具有“为百姓而治”思维的领导者。
干部队伍,尤其是年轻领导干部,如果长期停留在熟悉的工作环境中,容易产生惰性与主观性,难以充分发挥潜力。他们需要经受磨炼,在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正如胡志明主席所教导的那样:“只有在艰难中锻炼,才能取得成功。”
然而,调任干部在新岗位上也会面临困难,如对地方文化、心理习惯不了解,缺乏可靠的参谋队伍,甚至遭遇潜在阻力或孤立。
因此,除了要求干部具备能力与胆识外,还要完善机制、政策,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敢想、敢做、敢担当,不惧触动既得利益或打破陈旧格局。
同时,干部调任也需要足够的时间去落实主张、 以将决心变成现实,通常应在3至5年之间。不能操之过急,否则会出现“未熟先上”的问题。
为了选拔出才德兼备、能够在新地方成为团结核心的干部,干部评价环节必须精准、客观,严格遵循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10月8日颁布关于干部管理分级、规划、任命、推荐参选、暂时停职、免职、辞职等事项的第377-QĐ/TW号规定的精神和内容。
省级领导干部调任也应与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相结合,以提升地方政府的决策力和执行力。
截至2025年11月初,全国34位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中已有20位为调任干部,并将在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安排。其中,不少人被调任到相距甚远的地方,如芹苴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张景宣来自清化省,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谢英俊来自河内,广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黄江来自海防市。
可以看出,地方领导干部的调任不仅仅是对领导者个人的“职务轮换”,更需要在整个政治体系内引发深刻的认知转变,尤其是在省级行政单位的干部、党员和群众中。
事实上,即使省级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外地,也绝非“天上掉下来的”。这些领导干部均经过系统培训,拥有丰富经验,并在多个岗位历练成长。因此,这也是地方机关自我“更新”的机会。当地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提升专业素养与行政纪律后,党的新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可以说,当省级领导干部具有超越地方局限的眼光,并具备全国战略思维时,他们将成为经过多种环境和条件锤炼后可成长为高级干部的人才储备。这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关键中的关键”环节的信心,这一环节决定了党的各项决议能否落到实处,使国家稳健迈入新纪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