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在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和国家管理责任的第30-CT/TW号指示〉的第207-KL/TW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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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和国家管理责任的第30-CT/TW号指示〉的第207-KL/TW号结论》。